科技创新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变量”,成果转化则是其中的重要“传导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党中央有关战略部署,需加快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瓶颈障碍,进一步完善制度供给和生态构建,促进高校与产业部门互动对接,推动形成高水平研究、高效率转化、高质量发展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格局,为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持续精准施策,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供给。面对高质量发展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迫切需求,应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为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提供制度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体系。系统制定有关法律,明确规制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保障。应从规范和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实际需求出发,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配套法律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系统化、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制定。围绕金融资本支持体系、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重点事项,适时出台有关引导性或规范性政策。比如,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需求,应进一步完善耐心资本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发挥政府投资的有效带动效应,更好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初创项目;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应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通过设立技术转移专业硕士点、设置微专业、开设技术转移相关课程等方式,加快培养多样化技术转移人才。三是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仅需要在科技成果转化本身制度建设上做加法,还需要从整个科技创新体系层面进行优化调整。应着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体系与产业体系的结合,尤其是强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需求度和牵引力。
着力优化生态,切实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驱动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的提升,有赖于提高高校相关创新主体和教师的转化能力和转化意愿,这要求在高校层面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生态环境,激发高校内部创新转化活力。一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高校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从研究到应用再到生产的全链条科技转化服务体系,根据成果推广、法律咨询、商务谈判等工作需要,多渠道引进、培养、培训技术转化服务专家、技术经理人等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构建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针对不同类型和领域的成果转化分别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提高成果转化评价的规范化水平,建立由行业、企业、社会组织、金融投资机构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高校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应改变单一的学术取向评价标准,重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强化市场检验、行业企业评价、第三方评价等。三是强化科研成果转化激励。高校应建立完善的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措施,在绩效奖励、评奖评优等工作中,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专门支持,引导教师突破传统知识生产模式,主动对接行业、产业需求,提高科研成果的可转化性,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创新活动,面向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研发转化工作。
促进双向奔赴,有效推动高校与产业部门的互动衔接。科技成果转化是涉及高校、企业、行业组织等多个利益主体的系统工程,需要促进科教资源、创新要素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要推动高校与产业部门建立密切互动和协同合作的关系。一是高质量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加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推动其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路径的示范效应。加大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力度,将其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阵地。推动优化环高校创新生态体系,引导高校积极融入区域创新网络,与相关企业建立密切的协同合作关系,强化以解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导向的联合攻关,促进学术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二是加强各类成果转化对接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开放共享的“一站式”“全链条”公共转化平台的建设,加大对由地方、行业以及高校建立的成果转化平台的扶持,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对接,促进高校智力资源与市场创新要素的双向奔赴。三是推动完善校企联合攻关机制。支持高校和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多种形式的科创联合体,推动完善专利所有权共享、收益权让渡等合作机制,通过“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实现跨领域技术的交叉融合创新。
(作者:陈海山,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