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中国教育报刊社合办
案件回顾
2024年9月,某地一名高一学生因在晚上11点后上厕所,被学校定为违纪,扣除班级当月德育考核成绩,并要求学生自费打印“自我认识”检讨1000份分发至各班级传阅,此事引发广泛关注。随后,当地教育局经调查核实,学校规定“为防止影响其他学生休息,晚上10点45分熄灯后至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必须在该时段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否则将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在晚自习之后至熄灯之前,有特定的上厕所休息时间”。学校工作人员称,涉事学生未向管理老师说明情况便去上厕所,因而受到处分。此后,教育局责成学校负责人深刻检查,对管理制度进行优化调整。同时,要求各学校分层次、分情况制定合理化、人性化的管理措施,有效提高学校管理服务水平。
专家释法
方锦鹏 王智超
东北师范大学
此案中,校方制定相关纪律规定,初衷是增强学生守纪意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采用了与学生行为并不匹配的不合理的管理措施,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广大教育工作者必须时刻认识到,教育惩戒应当建立在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认识基础上。2020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第49号令)(以下简称“规则”)明确指出,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教育工作者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正确实施教育惩戒。教育工作者制定教育惩戒规则,实施教育惩戒行为,必须时刻牢记“学生是现实的、具体的、活生生的人”,对学生的行为、思想及事件因果等加以仔细分析后,依法对其进行教育惩戒。
那么,就此次案件来看,教育工作者能够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并确保教育惩戒能够更合理、更人性化地实行呢?
第一,实施教育惩戒,要充分考虑学生正当需求。在本案中,校方将严重警告作为违反规定时段外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教师这一规定的惩罚措施,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学生因急于解决生理需求无法或是疏于及时告知教师的情况,将学生“违反规定”与“不守纪律”机械地联系在一起,可能导致学生在正常生理需求须解决时,因怕受处罚而蒙受心理压力,或是如涉事学生一般遭受与其过错不相符的惩罚。
第二,实施教育惩戒,要始终紧扣育人目标。《规则》第四条规定:“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以人为本是教育惩戒人性化、合理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学校需要结合学生的行为动机选择客观、公正、适当并具有切实育人效果的教育惩戒方案,让学生真正认识到错误并且予以牢记和改正。本案中,对于涉事学生并无任何不良行为(调查中学校工作人员也表示,不存在网传的“个别学生不是上厕所,有抽烟等违纪现象”),只因在规定时间以外上厕所且未告知管理教师,学校就采用让学生“打印1000份检讨供各班级传阅”的处理措施,远离了客观、公正、适当的要求。发生这样的事情,可以通过听取本人陈述、向他人询问了解情况后,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一般提醒即可。相反,采取与学生过错程度不相适应的教育惩戒,很可能给学生带来心灵冲击,甚至可能给其尚不成熟的心灵埋下被其他因素放大的消极情感,这显然与立德树人的要求背道而驰。
第三,实施教育惩戒时,要选择适当的措施。《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在本案中,教师因涉事学生的行为而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实施“德育分数扣减”的惩罚,是将个人的问题放大到集体层面,在范围上是不对等、更不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因个别学生或少数学生违规而惩罚其所在班集体,对其他同学并不公平,不仅可能会让其他同学产生对违规学生的负面情绪,而且可能导致这些同学对校方或教师的决定产生不满,甚至可能延伸至对公正的怀疑,以致影响班级氛围、校风校纪,是一个值得警惕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第四,实施教育惩戒后,需要及时反思其对学生的影响。《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在教育惩戒过程中,可能存在处理失当的情况,所以不能忽视教育惩戒后的结果评估环节。要始终从关爱学生、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通过沟通等方式致力于消除教育惩戒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应当积极与学生沟通,获知学生心理状况并加以分析,探讨教育惩戒实施中可能遗留的问题,并及时予以消除,以此做到真正关爱学生,增进师生情谊,帮助学生在成长路上树立正确价值观。
中小学生心智正处在发展过程当中,容易受到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需要教育工作者尽心尽力呵护引导,助其向上向善。我们时刻不能忘记,教育者的教育与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是统一的,学生是发展的主体,没有学生积极主动进行自我教育,就不可能有教育目的的最终实现。教育工作者一定要以学生发展为本,时刻秉持关爱学生、帮助学生的信念,和学生平等对话。实施教育惩戒,必须能够让学生从中切身感受到公正与关爱,从而逐步树立起稳定而正确的价值观。
作者:方锦鹏 王智超
《中国教育报》2024年12月11日 第05版 版名:校长周刊